四川贝聚科技有限公司-BIM咨询顾问专家

   四川贝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研发及推广,为项目业主、设计院、施工、造价、运维管理等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科技公司。我们始终贯彻“专注、专业、创新、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秉承“尽职尽责,创新发展”的服务宗旨,遵循“平等守信,合作共赢”的合作理念,力求成为建设信息行业一流企业,为我国信息科技的持续创新提供优质的服务。创始团队,在BIM咨询领域,已完成近十年技术积累、完成近伍佰个BIM咨询项目,涉及住宅、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国际机场、星级酒店、三甲医院、市政道路、桥梁以及高铁隧道等,与国内多个大型业主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绵阳市BIM_关于印发《绵阳市推动建筑强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作者:贝聚科技 | 发布时间: 2022-12-01 | 1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鼓励支持企业抱团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按照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根据企业意愿,积极牵线搭 桥,推动企业联合经营,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有投资项目和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积极培育建筑龙头企业。 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 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建筑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地应结合本地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阶梯发展计划,积极培育新增一批建筑业年产值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推行联合体招投标方式。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中小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方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依据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联合体投标人在生产经营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建筑绿卡企业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 建立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建立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机会清单发布制度,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制定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收集建设项目清单,通过召开发布会或在行业内定期或实时发布(一年内不少于2次),引导我市优质施工、设计、咨询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落实绵阳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加强银企融资对接,用好“金融超市”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下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以工程建设中形成的阶段性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贷款,为建筑企业招投标、材料采购提供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合法化原则,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 难的建筑企业提供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 作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 促进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协同发展。 鼓励我市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协同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市场份额。对确认协同发展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绵阳市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2〕5号)有效期内,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 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经申请审核,可以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七、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人才。 鼓励企业多渠道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对符合《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暂 行)》条件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支持其按程序进行申报确认,并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建筑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承接省级权限委托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根据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 推动工程项目业绩入库。 切实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参与招投标,对施工企业历年完成的工程业绩,在满足国家、省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应基础资料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关信息资料后,按照正常项目进行业绩录入。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进入四川省和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加大建筑市场开放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内跨县(市、 区)、园区承接项目的,不得要求其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筑业企业跨县(市、区)、园区迁移的,其统计、税务关系应一并迁移到注册地。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 推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完成结算。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按过程结算的方式支付相应节点工程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推行智能建造与绿色建造。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与项目试点,重点提升BIM、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化水平。 支持高装配率示范项目和装配式基地申报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补助。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示范应用,鼓励开发项目推行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二、 推行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市级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带头推行,结合实际可优先选择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各县(市、区)、园区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新建项目不低于总数的30%,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府投资新建项目不低于总数的10%。鼓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三、 多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对市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重大建设项目合理划分标段。积极探索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或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行择优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工作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支持各县(市、区)、园区出台扶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政策,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四、 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积极开展绵阳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对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并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进行有效运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 推行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打造精品工程,以优质工程创建引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对获得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的给予相应的补偿奖励。对招标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创建有关奖项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创建奖项名称和补偿奖励标准,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金”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原则上,对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的,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分别按照工程造价的3%、2%、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房地产开发及民营投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十六、 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厉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严厉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市场。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