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施工图BIM审查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促进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BIM模型数字化交付、智能化审查,切实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在前期BIM审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决定全省上线试运行施工图BIM审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23年4月1日起,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BIM审查子系统在全省范围上线试运行。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燃气热力输配管网、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可同步上传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实施审查。
(二)依照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评价考核的相关规定,各地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须采用正向BIM设计,在BIM审查子系统中上传全专业BIM模型文件,并应符合《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建模手册》(附件1)交付深度的要求。我厅将以BIM审查项目作为各地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BIM建模率的评价考核依据。
二、BIM送审流程
(一)送审。建设单位应按照《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有关要求,向勘察设计企业提出BIM设计需求。勘察设计企业应采用正向BIM协同设计,将全专业BIM模型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建模手册》的要求,在系统中完成BIM模型上传。
(二)受理。图审机构受理项目后,收件人员应同步对送审项目的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提交情况进行初审,对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还应核实专业是否齐全,对专业不全的,应予以退回修改完善。
(三)审查。图审机构对照《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和标准规范,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并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进行修改完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BIM审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结合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BIM应用工作,做好BIM审查的衔接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BIM项目审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答疑,及时解决BIM审查相关问题。
(二)加大宣贯培训。各级住建部门及设计、图审机构要加强对BIM技术的宣贯学习,加快提升中小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和审查机构的BIM审查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国产自主可控BIM技术开展全过程BIM应用,主动完善BIM设计、校对、修改反馈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BIM模型交付质量。
(三)提升应用水平。建设单位应参照《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计费参考依据(试行)》,支付BIM专项设计服务费用和BIM审查服务费用。BIM技术服务费应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提升BIM智能辅助审查能力,搭建BIM基础数据库。健全BIM应用标准体系,加快BIM应用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以BIM为数据载体,通过“一模到底”推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数据交换和数字化交付,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附件:
1.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建模手册:http://www.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304/t20230411_4619054.shtml
2. 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https://pmo42d14b-pic2.ysjianzhan.cn/upload/2_9qns.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