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贝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研发及推广,为项目业主、设计院、施工、造价、运维管理等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科技公司。我们始终贯彻“专注、专业、创新、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秉承“尽职尽责,创新发展”的服务宗旨,遵循“平等守信,合作共赢”的合作理念,力求成为建设信息行业一流企业,为我国信息科技的持续创新提供优质的服务。创始团队,在BIM咨询领域,已完成近十年技术积累、完成近伍佰个BIM咨询项目,涉及住宅、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国际机场、星级酒店、三甲医院、市政道路、桥梁以及高铁隧道等,与国内多个大型业主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这一政策既有利于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还可以全面深入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提高我国能源的供给能力。
现将国家碳中和政府补贴政策进行汇总,通过补贴政策我们可以发现,各地区政策的亮点各有不同,资源匹配的企业可以自行研究。
1.北京
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21年 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化改造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减碳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021年9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重点排放部分可部分厂房园区碳中和认证,其他单位需全部)。
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2021年4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
2.上海
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00万奖励
2022年3月2日,《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广阔
(一)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节能技改项目,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的节能降碳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对建筑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经认定,按建筑规模、受益面积给予补贴。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示范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交通节能减排降碳
1、对创建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和60千瓦以上快充充电桩占共享泊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以上,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合同能源管理
1、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节能降碳补贴。其中,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按照800元/吨标准煤或55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其他类型按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单位,按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机构200元/吨标准煤的前期诊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五)新能源技术应用
1、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
2、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经认定,按市级补贴金额、投资规模等给予配套支持。
(六)循环经济发展
对工业、城建、生活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创新的项目,经认定具有示范意义的,最高给予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七)智慧能源体系建设
1、对参与国家级电力需求侧响应试点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调峰电量给予补贴,单幢楼宇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2、对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重点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的建设和维护升级等区级智慧能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3、对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经认定,给予适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碳达峰碳中和实践
1、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
2、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示范项目和零碳园区等“零碳+”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3、对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降碳评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九)绿色金融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并推广,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应碳中和绿色基金,视成效给予适当奖励。
(十)节能减排降碳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
对涉及节能减排降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其中专利申请、产品测试、节能认证、展览宣传等,最高给予所产生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街道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推广等惠民类项目,经认定,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低碳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按等级和研究成果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试点示范项目
对成功创建国家或市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十二)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
对本区节能降碳考核影响较大的用能(碳排放)单位和建筑的能源(碳)审计,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节能减排相关课题研究、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节能减排降碳扶持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验收、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给予支持。
支持在本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论坛、发展峰会和创新大赛等大型主题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三)先进单位表彰
对在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取得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降碳相关荣誉的单位、在节能降碳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评级的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并排名靠前且进行能耗公示的单位,按其示范意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十四)先进个人表彰
对在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深圳
深圳出台工业碳中和补贴政策,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1年7月23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下文简称“规程”),明确以直接资助、奖励两种事后资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节能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
第三条 本规程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
(一)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二)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三)扶持标准: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江苏
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
2月2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2021年度起,将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纳入标的的污染物种类可结合环境变化和政策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
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5.浙江
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
2021年5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十个方面25项举措。《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
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印发《杭州市科创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围绕“四个创新”,面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构建杭州市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围绕六大领域,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和碳负排放技术研究方向,支持西湖大学牵头建设能源与碳中和省实验室,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期内的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广州
广州市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奖励办法 最高补贴达1000万元
2021年5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印发,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文件指出,对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耗,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申请时间为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后。(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补贴。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予以项目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除外)、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补贴;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补贴,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为相应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7.安徽
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补助
3月9日,安徽芜湖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23、2024年补助标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予以调整(不超过9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8.云南
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1月30日,云南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综上,从奖励、补贴对象来看,目前基本以企业为受益主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注册所在地的政策情况有序的计划生产,科学合理的做规划和统筹并参与到国家双碳任务发展中来,希望本文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参考和借鉴。
今后,碳减排工作将会涉及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甚至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如何做好碳减排、做好碳资产管理,将是各单位需要面对的课题。